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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案为何具有创新性

本章部分借鉴了欧洲层面已经生效的法案,例如《受害者权利指令》和《欧洲保护令指令》。该指令还要求各国为负责刑事诉讼的主管当局制定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必须兼顾儿童、性别和创伤问题。正如EELN的这项研究所表明的那样。由欧盟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公共当局指南,在以性别敏感的方式制定时,已被证明在迅速 TG 用户 应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特别有效。关于受害者支持的第四章依赖并改进了《受害者权利指令》,纳入了关于专家支持服务和对儿童受害者支持的具体规定。第五章体现了《伊斯坦布尔公约》的关键支柱之一,即预防。欧盟的提案比《公约》更进一步,特别要求各国在预防措施中应对网络暴力,包括“批判性地参与数字世界”(第36条)。第六章涉及协调与合作,要求各国建立收集针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分类数据的系统。

 

欧盟的提案涵盖了

 

《伊斯坦布尔公约》中未明确包括的在数字世界中犯下的罪行。网络暴力,或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实施的针对妇女的暴力,十分普遍,针对所有妇女,包括女性政治家,压制妇女的言论。这种做法在疫情期间不可避免地变得更加普遍,因为我们生活的某些部分转移到了网上。最近,关于对妇女暴力行 企业领导者不理解该战略 为的数字层面的第一份 GREVIO 建议将信息和通信技术实施的对妇女的暴力纳入了《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条款范围(关于该建议的软法规范价值,请参阅此处的Guney)。

 

欧盟的提案依据

 

《欧洲运作条约》第 83(1) 条中包含的称为“计算机犯罪”的欧元犯罪,要求各国将 新加坡电话列表 通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实施的行为定为犯罪,包括在网上煽动暴力或仇恨。这里有两个方面值得一提。首先,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83(1) 条下的“计算机犯罪”解释为涵盖网络暴力,回应了委员会对这一现象的严重性和欧洲采取行动的必要性所表达的巨大担忧。其次,欧盟提案要求各国将“故意煽动针对以性别为界定的群体或此类群体成员的暴力或仇恨行为,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向公众传播包含此类煽动内容的材料”定为刑事犯罪(第 10 条)。这项规定将责成各国将基于性别的仇恨言论定为犯罪,这将需要与欧盟去年 12 月启动的一项旨在将仇恨犯罪和(线上和线下)仇恨言论纳入欧元犯罪的持续行动以及正在进行的《数字服务法案》(DSA)进程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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